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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旅游大有可为
时间:11/24/2009 2:55:00 PM 来源:www.meetingguilin.com 作者:桂林会展旅游公司 点击:1346
根据ICCA统计,1999年中国(包括香港)举办的国际会议在全球排名15位,接待国际会议占全年全球总会议的1.68%,其中香港地区占0.9%,内地占0.78%。
我国的会展业一直是经贸部门管理和经营的,旅游部门是最近几年才开始介入的,比较早介入的是北京市旅游局,从1995年就开始了会展旅游业的研究 ,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政府主导会展业的发展中将会展业与旅游业密切结合在一起,其中北京市举办了几次大型国际会展业研讨会都有北京市旅游局和首都旅游集团的参与。2003年,北京市大型展览场馆13座,总面积近16万平方米;500座以上的会馆25个以上。南京每年大概有50个以上大型会展,2002年上半年共举办各类键览会60次、会议90次、展览会观众150万人次、总收入22亿元。
我国的大型旅游集团如上海锦江、中青旅、春秋旅行社等已经加入了国际会展组织,开发会展旅游市场;如首都旅游集团、陕西旅游集团等从事了DMC的接待服务工作。展览业的网站就有43家。
随着中国加入WTO,国际会展组织和经营会展的大型公司将大批涌进我国,会展旅游业将形成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由于目前我国的管理体制还不允许国外公司单独经营会展业务,外国会展公司主要是通过与中方合资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上海的国际会展中心就有德国的汉诺威展览公司、德国杜塞多夫展览公司、德国慕尼黑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加盟。ICCA2002年在上海开办了会展培训班,通过这种形式介入中国会展旅游市场。今后国际会展公司将从会议、展览,组织、接待等方面全方位地进入中国市场。
我国除广交会等会展有一定的世界性影响外,绝大多数会展都是临时的、国内的。目前我国会展业比较混乱,重复办展、会展内容混乱、受众对象不明确、有的举办会展的中介公司不规范;会展旅游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没有形成会展组织者(PCO)、目的地接待者(DMC)完整的接待服务体系;还没有优秀的专业中介公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促进会展旅游业的发展,我国举办会展的法律、法规仅有1995年9月22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的《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日本等国为发展会展旅游业曾设立了《通过促销和举办国际会议等振兴国际旅游法》。
我国会展旅游业的发展趋势一是法律将进一步规范,并逐步向国际通行的登记制转化;二是自律性的协会将进一步规范会展行业的行为;三是会展业将向几个大城市集中;四是会展旅游中介组织将大批出现,会展业将形成独立的产业;五是多国语言同声传译系统、技术座谈组织等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