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会展的独特作用
□陈泽炎 如果仅从经济核算的规模上看,即使将其连带效应算进去,中国的展览业也不过上千亿元人民币的产值,还不到全国GDP的1%。但是,正如吴仪副总理所说,展览业有着“它的独特作用”。 首先,中国展览业是一新兴的产
其次,展览会作为经贸交流的重要形式,对以其为载体的相关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如果从文化和社会功能方面看,展览作为宣传、教育、聚会、交流的场所和活动,其社会影响力量和信息传播作用更不可低估。这从“车展”、“房展”、“书展”的热闹场面中就可以充分感受到。 此外,在当今的中国,展览活动往往又是当地所在城市的展示窗口,有的被称为城市的“名片”。此时展览会则会成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外事活动、领导亮相的重要场合,甚至与政府的政绩的发展密切地联系起来。 正因如此,展览产业颇有一些“以小搏大”的特点。这也正是展览业需要由政府加强宏观管理,构建市场体系和秩序的重要理由之一。扩大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中国展览业和其他许多产业一样面临着外资进入后的严酷竞争和激烈挑战。但是,中国展览业当时并没有像金融、保险、电信以及汽车、农业那样曾作为中外入世谈判的重点领域,而最终只是作为世贸协议中关于广告服务业类别的内容笼统地予以涉及。现实中的中国展览业,虽然近年发展迅猛,却远未规范成熟。所以中国展览产业在面对国际资本的竞争和挑战的时候,现在更需要及时研究形势和积极确定对策。 中国的开放和入世,使得外国展览公司顺利进入中国,进而带来了知名的国际展会、先进的展览理念、有益的管理经验等,这正是展览业所需要学习和借鉴的。但是,与那些关系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相比,展览业毕竟还是处于次要地位的。应该说从国家的高度看,各种产业的安全性、重要性和需要产业保护的级别是会有级别和有区别的。 关于“何为本国展览产业”,“ 何为民族展览产业”,“何为涉及产业安全的底线”等一些关键的定义、概念和性质的问题,以及由此如何确定保护政策和保护力度的问题,还有许多有待探讨和澄清的地方。特别是在颁布CEPA协议和行政许可法以后,又会出现不少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讨;进一步深化认识和理解。 当然,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在于“练好内功”,使自身强大起来。从机械行业情况看,就有一些成功的案例。譬如,“北京国际机床展览会”,从一开始就做到以我为主;外国展览公司只作为招展代理。“中国工厂自动化展览会”面对外国一家展览公司的压价收购和各种压迫,坚决给予严辞拒绝,结果自己的展览会越办越好。“ 多国仪器仪表展览会”在发现与外国一家展览公司合作中存在“隐患”以后,及时主动地终止合作,并始终坚持独立办展,使该展览会成为中国的名牌展会之一。 在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的问题上,中国展览业界对于外国展览公司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抢占中国展览市场的现状,要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在当前众多办展单位各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现实情况下,国家一方面应当继续鼓励一些单位与外方洽谈各种形式的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倡导实现“互利”和“双赢”的合作模式,并要大力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中国展览业应当非常注意的是,中方单位在与外国展览公司合作时,应当严格限于展览的业务领域。如果他们过分地深入我国的行业和产业的活动中,过分地要求掌控我国有关行业、产业和企业的信息资料时,就要提高警惕,予以适当的拒绝。 对中外合作中的中方原有展会品牌的保护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如果外方要求进行品牌收购,其价格必须是合理的;合同的条款必须是互利的。如果原展会的所有权涉及国有资产,就还必须考虑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防止资产流失这样重大性质的问题。 在当前国外大型展览公司抢占中国展览市场的同时,需要国家积极扶持那些具有自己知识产权、品牌优势和竞争能力的大型展览会;鼓励中国展览业内的资本运作和企业兼并;实现对现有展览资源的优化和整合;逐步形成可以与国外大型展览公司相竞争、相抗衡,具有中国特色的展览业航母舰队。 由此,希望国家宏观决策部门要支持中国展览业树立面向全球的战略眼光,实现在国内办展和出国办展的统一考虑和统一布局,从而使中国展览业真正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本文作者为原中国贸促会机械行业分会副会长,现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业和行业,属于应当发展的第三产业(服务贸易)的范畴。虽然目前其产值和在GDP中的比重还不大,但由于展览业的平均利润率比较高,相关的经济带动作用比较大,仍是值得国家重视的一种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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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会展的独特作用
时间:6/10/2009 11:43:00 AM 来源:www.meetingguilin.com 作者:桂林商务会展 点击:481